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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朝建立后,变州、郡、县三级制为州、县两级。开皇九年(公元589年)灭陈后废吴郡建置,以城西有姑苏山之故,易吴州为苏州,这是苏州得名之始。下辖吴、昆山、常熟、乌程、长城县(长兴县);十一年(公元591年),因反叛骚乱频繁,危及苏城安全,故杨素于苏城西南横山(七子山)与黄山之间另筑城廓,州、县治悉移新廓,至今该处地名仍称新郭。大业元年(公元605年),复苏州为吴州;三年(公元607年)又改州县制为郡县制,吴州复称吴郡。 [13]
苏州园区金鸡湖畔
唐朝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复吴郡为苏州;七年(公元624年)将隋代迁出的州、县治迁回原址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分全国为十道,苏州属江南道。开元二十一年(公元733年)分江南道为江南东、西二道,苏州属江南东道。天宝元年(公元742年)改苏州为吴郡,乾元元年(公元758年)复称苏州,并改隶浙西道,节度使署也驻苏城。大历十三年(公元778年)苏州被升为江南地区唯一的雄州。光化元年(公元898年),苏州成为吴越国的领地,改称中吴府。后梁开平三年(公元909年),吴越王钱镠分吴县南部地另置吴江县,吴江建县自此始。后唐同光二年(公元924年),钱镠又奏请升中吴府为中吴军,设节度使,领常、润等州,直至宋初未有变易;同年,钱镠在嘉兴设置开元府,嘉兴从此自苏州分离出去,领嘉兴、海盐、华亭3县。